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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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09-29 2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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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2007年的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将在十月中旬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校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七大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盛会。切实做好国庆至十七大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安委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全省校园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近期,正是学校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尤其是溺水、交通、火灾和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各地各校不能有半点的麻痹侥幸心理,务必在开学初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节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大检查,要根据各地各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尤其要认真做好溺水和交通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好教育部和我厅下发的一系列有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节日前,有条件的学校,要认真做好与交通部门的协调工作,既为师生离校返校提供方便,又确保全体师生的节日安全。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国庆期间,师生回乡返校,外出活动频繁,加上目前我省气温仍然偏高,各种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发生,各地各校要认真抓好这一时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要针对本地本校实际,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要反复不断地重申,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和到水边游玩,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外出时不得乘坐“三无”和超载车辆,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齐抓共管,不断加大与社会和家长的沟通力度。节日期间师生放假回家,如何做好与社会与家长的沟通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努力做到社会、家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形式,不断加大与社会、家长的沟通力度,督促并告知家长、社会要共同关心和重视青少年学生假期的安全工作。当前,我省外来工子女人数不断增加,部分学校的外来工子女人数已占全部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甚至达一半以上。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相对较弱、没有时间看管自己的子女等原因,外来工子女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研究,商讨对策,认真做好这一群体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强值班,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各地各校要按规定加强值班,对财务室、电脑室等重要部位要严密关注,加大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学校,要加大巡逻力度,确保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预案,迅速组织施救,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如发生抢救不力或因瞒报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节日  安全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基教司、思政司;省委办公厅、省政       府办公厅、省安监局,委厅领导,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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