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致肾衰竭拒赔保险费?桐城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一女子给丈夫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丈夫因病去世,女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赔”。4月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吴某以丈夫张某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随后几年均按约缴纳保费。2018年7月,张某因病情恶化入院治疗,在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在理赔调查中发现张某曾患有“慢性肾炎”等疾病,认为张某夫妇在投保时存在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将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并向张某夫妇退还三年保费。案件受理过程中,张某因肾病综合症病情恶化于2019年3月病逝。

    桐城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张某在2011年即患有痛风性关节炎、痛风性肾病及慢性肾功能不全等疾病,但这些疾病不必然导致肾衰竭的发生。且保险公司也未明确告知吴某这类疾病属于免责范围。吴某在投保时不构成欺诈行为,故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后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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