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肿瘤科和肿瘤专科医院

发布日期:2019-06-3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近日,省卫健委下发《关于转发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全省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谈判药品配备工作。

    生活报讯(记者刘畅言)近日,省卫健委下发《关于转发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全省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谈判药品配备工作。

    《通知》要求,及时配备并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全省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要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谈判药品,将谈判药品纳入医院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及医保目录内的伊马替尼、达沙替尼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全省所有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落实谈判药品配备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每周进行信息报送。

    据介绍,我省高度重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国家医保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涵盖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肾细胞癌、结直肠癌等10多种癌症治疗用药。谈判后药价将显著降低相关癌症患者的疾病治疗费用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医保部门已将该17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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