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梅毒仍卖淫 传播性病被逮捕

发布日期:2019-09-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闽南日报-漳州新闻网讯(蔡永铭 徐宝花)7月9日,芗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传播性病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

      朱某为了赚取非法钱财而进行卖淫活动,5月9日被抓获并被行政拘留5天。当时朱某经某医院检测确诊患有梅毒性病。拘留释放后,朱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仍然在芗城区某大厦从事卖淫活动。6月25日晚,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民警抓获正在美容美发店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朱某和嫖客卢某。

      点评: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吁请大家要洁身自好,不要为满足一时之欲而做出不良行为,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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