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感染艾滋病,仍然从事卖淫

发布日期:2019-07-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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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艾滋病是一种隐蔽性强,无法完全治愈,病死率高的疾病。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预防艾滋病的疫苗,一般传染方式主要通过性途径、血液途径、还有母婴途径三方面传播。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但是四川成都有一位男子,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

    当事人彭某在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多名陌生女性发生性行为,而且还通过社交软件,向多名男性提供同性卖淫服务。怀着报复社会的心理,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然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事件,并不止这一例。

    2018年11月28日消息,男子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记者27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于今年5月间,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朝阳区某中心以1000元的价格与一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5月17日,于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房间内准备向李某卖淫时被民警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实,我们也不必谈“艾”色变,毕竟其传播途径就那主要三种,在日常生活中,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就是自尊自爱、遵守性道德。当然坚持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经性途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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