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身染性病,却依旧从事卖淫活动。
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曾多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
2014年11月至2019年1月,杨某曾多次因卖淫被崇明公安局行政拘留。在2019年1月因卖淫被拘留期间,民警带杨某去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其患有梅毒。
据杨某回忆,2017年自己因卖淫被抓后,公安机关曾经组织其检查过身体,但检查结果如何自己并不清楚。2018年4月,杨某因为卖淫被公安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去医院检查身体后,被民警告知已经患有梅毒,需要接受治疗。
但是其后,杨某没有在正规医院就诊,而是去了村里一个私人小诊所,通过吊消炎药水治疗,并从药店购买了一些口服药自行诊治,并未到正规医院确认是否痊愈。
身染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
今年1月,杨某接到一嫖客电话约定嫖资后见了面。双方交易结束准备出门时,被警方抓获,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杨某梅毒依然呈阳性。
据诊断医生介绍,杨某2017年的检测报告单说明其患有梅毒,必须接受治疗;2018年梅毒阳性滴度下降,说明杨某可能自行用药有效果;2019年的检测报告说明患者得过梅毒或者现在有梅毒。但梅毒是否治愈需要严格的治疗和随访,经过正规治疗以后,要每三个月随访复查,经过二到三年方能确定治愈。综合上述情况,杨某没有经过正规治疗,也没有定期随访,梅毒不能判断为已经治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没有确定是否治愈的情况下仍旧从事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传播性病罪。今年3月,上海崇明检察院依法以传播性病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最终上海崇明法院认定杨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失足女”染上性病不收手 传播性病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日期:2019-06-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次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