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糖尿病防治实施方案 每年为患者免费检测4次空腹血糖

发布日期:2019-06-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经费保障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确诊的所有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以及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指导其生活方式。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个人不承担。

      依据《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签约服务费补助标准。签约服务团队上门服务的诊疗费已包含在服务包内,不得向签约对象再次收取诊疗费。

      (2)门诊费用

      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发〔2017〕8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8〕208号),将所有糖尿病伴并发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Ⅲ类疾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在办理慢特病门诊补偿手续时,仅需出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医师做出的并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门诊慢特病诊断书,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纳入信息系统。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糖尿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视复诊需要,一次性可开具2个月的配药量。

      (3)住院费用

      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2号),全省参保的糖尿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城乡参保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通过大病保险补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的实际补偿比不低于85%。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实施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年度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累计不超过3000元。

      依据《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甘卫体改函〔2018〕227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收取押金;对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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