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

发布日期:2019-06-1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粤卫办函〔2017〕332号

    各地级市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会力量办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静脉输液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确保患者就医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现就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
    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缓解群众就医负担。
        二、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各地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三、尽可能减少不必要静脉输液
        经征求各地意见并参考外省做法,我委确定了门、急诊原则上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见附件)。各地要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今后治疗上述疾病患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各地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门、急诊静脉输液情况进行摸底,摸清现阶段存在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各地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教育培训,对医务人员普及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纠正不良的用药习惯
        四、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开展处方规范性点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重点关注输液的必要性。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加强处方审核,对用药不适宜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建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随机抽查1周门、急诊处方至少30例(不少于6种常见病多发病,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五、进一步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并不定期开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该项工作融入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及示范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中、融入村级卫生站的镇村一体化管理中,作为一项常规内容进行督导和规范要求。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理使用输液的宣传教育,通过在门、急诊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印制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制作简报、播放影像、借助新闻媒介宣传报导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范围,引导群众了解静脉输液危害,引导群众科学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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