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孩子享“村官待遇”,监管不能是“小儿科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三岁孩子享“村官待遇”,监管不能是“小儿科

      近日,河南省商水县固墙镇王店村支部书记刘大安被开除党籍并判刑的消息,在当地村民中引发关注。2018年6月,商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时任固墙镇王店村支部书记刘大安伙同他人违规骗取低保金。其年仅五岁孙子刘某博和三岁孙女刘某阁也享受村干部“待遇”被他用来套取工资。(5月18日《新京报》)

      当前,在一些地方村干部腐败问题严重,而且数量高发、数额巨大,犯罪手法花样翻新。这位村支书竟然通过移花接木的办法,贪污群众“救命钱”的低保款,甚至让自己年仅3岁的孙女、五岁的孙子享受起“村官待遇”,先后累计贪污国家和集体资金17万多元。刘大安虽然最终受到了惩处,但其中反映出的基层干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是值得反思。

      首先,村支书的行为没有受到村民自治的有效监督。村支部和村委会都是由村党员、村民选举产生的,而“两委”中的村干部又要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这是《党章》和《村民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如果村干部违背了党员、村民意愿,违反了党的政策,损害了群众利益,广大党员、群众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村民大会还可依法罢免村干部。而这位村支书在位的第二年就开始贪腐,时间长达数年之久,他的问题早就被人发现并举报,但村支部、村委会却没有行使党章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任其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

      其次,村支书的行为没有受到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管。上级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负有选拔、培养、教育、监管的责任,平常要多敲警钟、多防范,一旦发现问题就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但事实上,群众对这位村支书多次举报、多人举报,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回应,这也让其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最终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让三、五岁的孩子享受“村官待遇”,看似是一个奇葩的笑话,其实折射出了一些地方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上存在的“小儿科”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必须架起廉政“高压线”。这就一要正确运用好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手段,二要履行好上级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创新方法和手段。不管是谁,不管贡献有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就要及时让其付出代价,受到惩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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